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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4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5 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和管理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
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
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总收入规模、净资产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
润率(EOE)、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比例及专利申请数量。在上述四个指标的
选择上,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四个指标的选择原因说明如下:
    首先,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行业本身具有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等特点,
北方华创作为国内龙头企业,通过承担刻蚀机、PVD、清洗机、LPCVD 等多项国
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司研发生产水平有了长足进步,但总体上研发成果尚处于产
业化导入期,企业的首要任务是实现高端设备产品的进口替代,抢占市场份额,
因此选择营业总收入规模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之一;其次,北方华创作为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重点承接单位,承担着多项科研项目的研发任务,每年产生
较大金额的与项目相关的折旧摊销,EOE 指标更能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因
此选择该指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之二; 第三,考虑到公司作为以高端
半导体装备为主营业务的高科技企业,持续提升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能力也是
公司经营工作的核心任务,是未来经营业绩不断提高的保障。保持一定比例的研
发投入,是进一步提高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获得研发成果(以专利技术为
主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支撑。因此最终确定选用“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和“专利申请数量”两项指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评价指标的之三和之四。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授予及行权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邹志文)                               (朱   煜)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