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2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作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
构。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2018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
环节所必需,且各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市场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
为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须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其中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志文) (朱 煜)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