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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事项的意见2019-01-05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北
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王晓宁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规范运作指引》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王晓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晓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志文                      朱煜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