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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募集资金管理、
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方面发挥了有效的管理控制作用,
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
作的规范性。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
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公司2018年度的
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高效完成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
客观、公正。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发展,且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
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8年末总股本458,004,372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拟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0.52 元 ( 含 税 ), 共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23,816,227.3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拟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
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此次分配预案。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已签署协议的报告期内新增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
完毕的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为88,21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
合计为68,984.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86%。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
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股东申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股东关于豁免履行承诺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7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
准行权的股票期权7.6万份进行注销。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志文)                   (朱   煜)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