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3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
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
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实际
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电控”)及北京亦庄科技有限公
司(简称“亦庄科技”)共同增资北京电控全资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装备创新中
心有限公司(简称“创新中心”)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
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公司出资5,000万元现金,与北京电控及亦庄科技共同增资创新
中心,旨在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合作开展集成电路装备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与公司现有研发成果和业务实现有效协同,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业
务的稳定与发展。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志文) (朱 煜)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