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5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六届二十次次董事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计220,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保证方式担保,担保期限为一至十年。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已签署协议的
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为142,947.90万元(其中报告期内担保实
际发生额109,214.23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8%。经以
前年度审批,尚处于有效期的担保发生额为48,139.00万元)。除此以外,公司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以上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
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股票期权计划涉及的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涉及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志文) (朱 煜)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