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19年11月)2019-11-2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19 年 11 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原制度 修订后制度
第十八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涉及关联交 第十八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涉及关联交易
易的,交易总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的,交易总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提交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提交股东大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以 会审议批准;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
1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0.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除上述需 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除上述需提交股东
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之外,其
之外,其他额度的关联交易授权董事长审议 他额度的关联交易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审议
批准。 批准。
第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第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
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的关联交易应由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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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以上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上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
事做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 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除拟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其他内容不变。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