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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华创:关于向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2-22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0-008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2 月 21 日
         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450 万份,限制性股票 450 万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9.20 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60 元/股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2020 年 2 月 21 日为授
予日,分别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50 万份,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5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
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900 万股,包括 450
万份股票期权和 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4、激励对象:本股票期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才及管理骨干,
总计 356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属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负责人,总计 88 人。
    5、行权/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9.20 元/
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4.60 元/股。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 5 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 24 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
40%、30%、3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授予期权行权期安排如下表所示:(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
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权益数量比例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达成之后,按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
   授权日                                                                    -
               授予股票期权
               自激励计划授权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等待期                                                                    -
               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
第一个行权期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
第二个行权期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
第三个行权期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
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
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18 年授予条件年均复合增长率≥25%(对应
第一个行权期         40%   绝对值为 41.02 亿元)、EOE≥12%,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 75 分位;
                           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8%,2020 年专利申请不低于 200 件。
                           2021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18 年授予条件年均复合增长率≥25%(对应
第二个行权期         30%   绝对值为 51.27 亿元)、EOE≥12%,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 75 分位;
                           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8%,2021 年专利申请不低于 200 件。
                           2022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18 年授予条件年均复合增长率≥25%(对应
第三个行权期         30%   绝对值为 64.09 亿元)、EOE≥12%,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 75 分位;
                           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8%,2022 年专利申请不低于 200 件。


       若各行权期内,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
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均不得行权,由
公司注销。
       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并确定考核
结果,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S、
A、B、C、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             S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1.0             1.0             0.5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D 档,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期权的当期行权额度,期权由公司注销。

       8、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
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安排时间                         量占获授权
             排
                                                                                 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40%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30%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
                                                                                      30%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
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18 年授予条件年均复合增长率
                                       ≥25%(对应绝对值为 41.02 亿元)、EOE≥12%,且上述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都≥对标企业 75 分位;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8%,
                                       2020 年专利申请不低于 200 件。
                                       2021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18 年授予条件年均复合增长率
                                       ≥25%(对应绝对值为 51.27 亿元)、EOE≥12%,且上述指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都≥对标企业 75 分位;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8%,
                                       2021 年专利申请不低于 200 件。
                                       2022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18 年授予条件年均复合增长率
                                       ≥25%(对应绝对值为 64.09 亿元)、EOE≥12%,且上述指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都≥对标企业 75 分位;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8%,
                                       2022 年专利申请不低于 200 件。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并确定考核
结果,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S、
A、B、C、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       S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1.0          1.0          0.5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2、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
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154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方华
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北京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3、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出具的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在从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 月 6
日的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方华创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
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不存在不予授予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1)股权激励授予的业绩指标包括:
    ①营业总收入规模
    ②净资产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率(EOE)
    ③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④专利申请数量
    (2)股权激励授予的公司业绩条件
    2018 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26.25 亿元,EOE 不低于 12%,且上述指标均不
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水平;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8%,2018 年公
司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 200 件。
    对标企业样本公司系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并选取与北方华创主营业务相
近的主营半导体或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务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标对象。在年度考核
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因非正常原因及特殊因素出
现财务指标异常或明显不可比、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报请北京电控
和市国资委同意后,可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适当调整对标样本。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条件 1、2 所述的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条件 3 所述公司业绩考核已达
标,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2 月 21 日为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说
明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减少 4 人,其中 2 人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2 人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股权激励。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 360 人调整为
356 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股票期权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股票
期权激励份额总数量保持不变,仍然为 450 万份。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纪安宽先生、郑炜先生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而导致职务调整,其激励对象分类从所属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业务负责人调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单独列示。调整后,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保持不变,仍然为 88 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原 7 人
调整为 9 人,所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负责人由原 81 人调整为 79 人;限
制性股票总份额保持不变,仍然为 450 万股。
    因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新增股份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上市,公司总股
本从发行上市前的 458,004,372 股变更为 490,646,773 股。故本次授予时按新的
股本总数对激励对象激励份额占股本总额的比例进行了重新计算。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2 月 21 日
    2、行权/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9.20 元/
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4.60 元/股
    3、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450 万份;限制性股票 450 万股
    4、授予人数: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35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88 名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7、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表所示:

                                         获授权益(万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激励模式      姓名              职务
                                            股)        比例(%)    比例(%)

             赵晋荣    董事长                10           1.11%        0.020%
             陶海虹    董事、总经理           8           0.89%        0.016%
   限制性
             唐飞      副总经理               8           0.89%        0.016%
    股票
             顾为群    副总经理               8           0.89%        0.016%
             纪安宽    副总经理               8           0.89%        0.016%
               李延辉         财务总监                          8                0.89%         0.016%
               文东           副总经理                          7                0.78%         0.014%
               郑炜           副总经理                          7                0.78%         0.014%
               王晓宁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7                0.78%         0.014%
               所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负责                379               42.11%        0.772%
               人(79 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284 人)                 358.45                 39.83%        0.731%
   股票期权
               公司管理骨干(72 人)                         91.55               10.17%        0.187%
                      合计(444 人)                           900              100.00%        1.8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
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经
常性损益中列支),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以 2020 年 2 月 21 日收盘价,
对本次授予的 450 万份股票期权与 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2020 年至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股权激励模        需摊销的总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式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票期权         40,846.50        13,135.23   15,317.44         8,311.98      3,645.41    436.44
    限制性股票        53,280.00        17,133.53   19,980.00         10,842.12     4,755.06    569.29
        合计          94,126.50        30,268.76   35,297.44         19,154.10      8,400.47   1,005.74

    注: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
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激励计划将
显著激发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提高经营效率和人才活力,股权激励计划
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使公司有能力
承担上述股权激励的成本,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参与激励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 月 14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为激
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提供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
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444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所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负责人、核心技术人才和
管理骨干人员。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356 人,占本次激励计划总人
数的 80.18%。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激励对象 88 人,占本次激励计划总人数
的 19.8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要。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符合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的分配机制,使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
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同意以 2020 年 2 月 21 日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并分别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
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44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获授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
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确定 2020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分别以 69.20
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6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 450 万份股票期权,
以 34.6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
    北方华创对本次计划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计划的调整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北方华创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北
方华创本次计划的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方华创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