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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华创: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20-03-13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0-013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3 月 19 日
    2、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47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2、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
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154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
见 2019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
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北
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3、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出具的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在从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
月 6 日的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方华创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4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

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不存在不予授予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
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由 450 万股调整为 447 万股,授予对象由 88 名调整为 87 名。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2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447 万股
     3、授予人数:87 人
     4、授予价格:34.6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权益(万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激励模式      姓名                  职务
                                                      股)        比例(%)     比例(%)

             赵晋荣        董事长                      10           2.24%         0.020%
             陶海虹        董事、总经理                8            1.79%         0.016%
             唐飞          副总经理                    8            1.79%         0.016%
             顾为群        副总经理                    8            1.79%         0.016%
             纪安宽        副总经理                    8            1.79%         0.016%
   限制性
             李延辉        财务总监                    8            1.79%         0.016%
    股票
             文东          副总经理                    7            1.57%         0.014%
             郑炜          副总经理                    7            1.57%         0.014%
             王晓宁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7            1.57%         0.014%
             所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负责         376          84.12%         0.766%
             人(78 人)
                    合计(87 人)                     447          100.00%        0.91%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二)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

程中,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
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88 名调整为 87 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50
万股调整为 447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安排时间                        量占获授权
             排
                                                                                 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40%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30%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
                                                                                      30%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18 年授予条件年均复合增长率
                                      ≥25%(对应绝对值为 41.02 亿元)、EOE≥12%,且上述指标都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对标企业 75 分位;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8%,
                                      2020 年专利申请不低于 200 件。
                                      2021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18 年授予条件年均复合增长率
                                      ≥25%(对应绝对值为 51.27 亿元)、EOE≥12%,且上述指标都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对标企业 75 分位;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8%,
                                      2021 年专利申请不低于 200 件。
                                      2022 年营业总收入基于 2018 年授予条件年均复合增长率
                                      ≥25%(对应绝对值为 64.09 亿元)、EOE≥12%,且上述指标都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对标企业 75 分位;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8%,
                                      2022 年专利申请不低于 200 件。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并确定考核

结果,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        S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1.0          1.0       0.5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中审
亚太验字(2020)010146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 日止的新增
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0 年 3 月 3 日止,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定向发行新股,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未认缴限制性股票,涉及股数
30,000 股,实际向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份 4,470,000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54,662,000.00 元,公司已经收到 87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
154,662,000.00 元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4,470,000.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150,192,000.00 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
    上市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权激励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定向增发股数(股)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32,727,149          6.67%              4,470,000       37,197,149          7.51%
的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457,919,624         93.33%                         0   457,919,624         92.49%
的流通股

三、总股本       490,646,773        100.00%              4,470,000      495,116,773        100.00%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90,646,773 股增加至

495,116,773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具体情
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78,175,721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6.31 %;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
总额的 35.99%;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1,
983,223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59 %;授予登记完成后,其
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50%。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495,116,773 股摊薄计算,公
司 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0.4720 元/股。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参与激励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促使公司业绩持续提升。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为
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