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的股权,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业务进行的 合理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客观、公 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越) (吴西彬) (吴汉明) (陈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