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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2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讨论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5、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6、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7、为进一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在综合考
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所处阶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实现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更好的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8、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公司本次对《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

    2、鉴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越                   吴西彬




                   吴汉明                    陈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