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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华创: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4-22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
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5、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6、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7、为进一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在综合考
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所处阶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实现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更好的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8、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同意及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赵学新                 吕玉梅                  刘 璐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