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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讨论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的 2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
本次董事候选人叶枫先生、欧阳昳昀女士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认为该候选人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董事会提名叶枫先生、欧阳昳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的调整。

    3、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行为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汉明                       陈胜华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