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1-079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271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 亿股新股。 本次实际向 14 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 27,960,52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格为 304.00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499,999,904.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47,913,170.3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52,086,733.70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划拨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对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中审亚太验字(2021)010990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为本次的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 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和承担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的子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 16 日 及 26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中公开披露的内容,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 “高 半导体装备产业化基地扩产项目(四期)”、“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高精密电 子元器件产业化基地扩产项目(三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 民币 505,323,466.50 元,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 资金人民币 505,323,466.5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31 日已预先投入 拟置换募集资金 号 金额 自筹资金 半导体装备产业化基 1 3,816,310,000.00 3,483,390,000.00 38,878,297.90 38,878,297.90 地扩产项目(四期) 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 2 项目 3,135,810,000.00 2,414,200,000.00 464,504,668.60 464,504,668.60 高精密电子元器件产 3 业化基地扩产项目 800,000,000.00 734,032,300.00 1,940,500.00 1,940,500.00 (三期) 4 补充流动资金 1,868,377,700.00 1,868,377,700.00 - - 合计 9,620,497,700.00 8,500,000,000.00 505,323,466.50 505,323,466.50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11090 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置换事项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05,323,466.50 元置换 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 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11090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 关制度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北方华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 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11090 号】。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505,323,466.50 元,其内容及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 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 且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05,323,466.50 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核实,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 合理的,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 者利益最大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11090 号】确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 505,323,466.50 元。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方华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北 方华创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上市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 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北方华创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决议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决议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11090 号】 4、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