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 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认为公 司与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 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主要目的是利用各合作方的资源及渠 道优势,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产业与资本协同,上述投资事项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汉明) (陈胜华)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