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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3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
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2019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或绩效考核结果为C,
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部分不可行权,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计
56,000份,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54,000份,因绩效考评结果注销2,000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
345人调整为342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366,000份
调整为4,310,000份。
    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
    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
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
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
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汉明)                           (陈胜华)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