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汉明2022-04-28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已于2022年1月份更新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21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19年12月6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
事,任期三年。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
按时出席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
独立董事提出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
后,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激励、重大关联交
易等重大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续聘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
见,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三)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注销、行权价格调整以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
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五)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管理与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密切关注经营状况、
产品研发、对外投资等领域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运行动态,监督与规范企业的经营运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
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临时报告、定期
2
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执行,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
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注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违规和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证监局发布的有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关注行业环境以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在业务发展、人力资源绩效考评
体系,高级管理人才队伍的选拔及建设、核心团队的绩效考核、企业薪酬政策与
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议和独立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
借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在公司战略
3
规划、薪酬体系优化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证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
作,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 吴汉明
2022年4月26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