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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华创:关于向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7-07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2-04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2 年 7 月 5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05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60.22 元/份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3.标的股票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1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27,330,387 股的 2.48%。其中首次授予 1,05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27,330,387 股的
1.99%;预留 26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27,330,387 股的 0.49%。
    4.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所属子公司)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首次授
予(不含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 840 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
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不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的份     占股票期权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
         激励对象
                                         额(万份)          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公司核心技术人才(777人)               960.30               73.31%               1.82%

   公司管理骨干(63人)                   89.70               6.85%                0.17%

         预留部分                        260.00               19.85%               0.49%

             合   计                     1,310.00            100.00%               2.48%

    5.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0.22 元/股。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96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四期行权,各
期行权的比例均为 25%。首次授予/预留部分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最多可行权数
  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授权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                               -

                       自激励计划授权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等待期                                                                            -
                       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
 第一个行权期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
 第二个行权期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
 第三个行权期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72个月内
 第四个行权期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
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4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
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2023 年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比例;2023 年专利
 第一个行权期     25%
                           申请量≥500 件;公司 2021-2023 年 EOE 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16%;公司
                           2021-2023 年利润率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8%。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2024 年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比例;2024 年专利
 第二个行权期     25%
                           申请量≥500 件;公司 2022-2024 年 EOE 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16%;公司
                           2022-2024 年利润率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8%。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2025 年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比例;2025 年专利
 第三个行权期     25%
                           申请量≥500 件;公司 2023-2025 年 EOE 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16%;公司
                           2023-2025 年利润率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8%。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2026 年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比例;2026 年专利
 第四个行权期     25%
                           申请量≥500 件;公司 2024-2026 年 EOE 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16%;公司
                           2024-2026 年利润率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8%。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 2022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
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含)授出,则预
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2024 年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比例;2024 年专利
 第一个行权期     25%
                           申请量≥500 件;公司 2022-2024 年 EOE 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16%;公司
                           2022-2024 年利润率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8%。
 第二个行权期     25%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2025 年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比例;2025 年专利
                        申请量≥500 件;公司 2023-2025 年 EOE 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16%;公司
                        2023-2025 年利润率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8%。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2026 年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比例;2026 年专利
 第三个行权期   25%
                        申请量≥500 件;公司 2024-2026 年 EOE 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16%;公司
                        2024-2026 年利润率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8%。
                        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2027 年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算术平均比例;2027 年专利
 第四个行权期   25%
                        申请量≥500 件;公司 2025-2027 年 EOE 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16%;公司
                        2025-2027 年利润率算数平均值不低于 8%。


    若各行权期内,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
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
注销。
    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并确
定考核结果,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
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        S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1.0             1.0                0.5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D 档,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期权的当期行权额度,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的 议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6 月 1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2.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
发的《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
复》(京电控绩效字[2022]134 号),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授权安排,经北京电控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
公告》。
    3.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在从 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的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方华创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7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不存在不予授予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
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
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③ 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④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⑤ 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⑥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⑦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② 激励对象党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③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④ 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⑤ 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
重不良后果的;
    ⑥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⑦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⑧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⑩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预留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
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达成。
    以上授予条件全部达成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若其中一项不达
标,则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条件 1、2 所述的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条件 3 所述首次授予公司业
绩考核条件已达成,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8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 万份
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7 月 5 日
    2.行权价格:160.22 元/份
    3.授予数量:1,050 万份股票期权。
    4. 授予人数:首次授予(不含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 840 人,包括公司公
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不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7.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的份   占股首次授予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
          激励对象
                                   额(万份)           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公司核心技术人才(777 人)         960.30             91.46%              1.82%

   公司管理骨干(63 人)            89.70              8.54%               0.17%

           合   计                 1,050.00           100.00%              1.99%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
  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5 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
  成本。
        经测算,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为 179,004.00 万元,则 2022 年—2027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股
               需摊销的总费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票期权数量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份)
  1,050.00      179,004.00    28,321.87   57,430.45   46,395.96   27,698.62   14,620.70   4,536.40

      注: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
  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激励计划将
  显著激发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提高经营效率和人才活力,股权激励计划
  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使公司有能力
  承担上述股权激励的成本,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为激励对象自筹。公司
  承诺不为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代扣
  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律师及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840 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才及管理骨干,
不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符合《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
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5 日为公司本次股
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 万份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首次授予的 84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获授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
形。本次授予日设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设定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确定 2022 年 7 月 5 日为授予日,以 160.22 元/
份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 万份股票期权。

    (三)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认为:
    北方华创就本次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
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办法》的规
定;北方华创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办法》的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北方华创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方华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
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
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175 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