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及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
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
情形。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 322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
作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
效。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本次可行权的 322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绩效考核要求。
    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
格、行权方式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322 名激励对象在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第三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四、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
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吴汉明)                                 (陈胜华)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