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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3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
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换届选举的11名董事候选人(包括4名
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晋荣先生、李前先生、陶海虹女士、叶枫
先生、孙福清先生、杨柳先生、欧阳昳昀女士及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胜华先生、
吴汉明先生、罗毅先生、刘怡女士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上述11名候
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
案》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赵晋荣先生、李前先生、陶海虹女士、叶枫先生、孙
福清先生、杨柳先生、欧阳昳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提名吴汉明先生、陈胜华先生、罗毅先生、刘怡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
贴的议案》进行审议后,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制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246人,为公
司核心技术人才及管理骨干,不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符合激励计划关于激励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
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23年3月13日为公司本
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股票期权。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汉明)                           (陈胜华)




         (刘    越)                         (吴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