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1,384.108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6%。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6年4月2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决 定向57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3元/股,满足解锁条件后 分三期按30%、35%、35%解锁。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16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确定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本次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6年6月8日。 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和“每10股转增3 股”的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限制性股票总数增加到3,042万股。经2017 年6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为57名激励对象办理完 成了第一个解锁期共912.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锁股票为 2,129.4万股。 1 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增加到2,768.22万股,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1,384.1087万股。 2018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的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4.1087万股。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 锁定期”、“第二次解锁的解锁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 2016 年 6 月 7 日 完成登记, 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解锁期。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57 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2 会予以行政处罚; 形。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业绩符合考核条件。具体如下: 3 (1)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 2 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525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归 水平且不得为负。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第二个解锁期的考核年度为 2017 年度;业 67,070.3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3-2015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 2017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2017 年 为 64,955.21 万元,均高于授予日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5%。(净利润指标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2015 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年)的平均水平 39,594.49 万元和 益前后的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38,347.37 万元。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 858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2,128.5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 78,216.37 万元。 依据孰低原则,公司 2017 年扣除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比 2013-2015 年平均值增长 103.97%; 2017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8.19%,达到业绩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 按照《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 为“合格”及以上,才能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4 施考核管理办法》对 57 名激励对象 若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2017 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考 的,则取消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当期全部份额 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57 名 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条件,可以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不存在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 股份的情形;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可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5%,共计 1,384.1087 万股(含转增 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6%。具体如下: 单位:股 3 持有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锁限制 剩余未解锁限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数量(含转增) 金红阳 董事长兼总经理 3,614,065 1,807,032 1,807,033 屈三炉 副总经理 922,740 461,370 461,370 施国军 副总经理 2,460,640 1,230,320 1,230,320 戚锦秀 副总经理 2,306,850 1,153,425 1,153,425 董事会秘书兼 谭梅 1,845,480 922,740 922,740 副总经理 陈安门 财务总监 1,845,480 922,740 922,740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 14,686,945 7,343,460 7,343,485 业务骨干(51 人) 合计(57 人) 27,682,200 13,841,087 13,841,113 注:因部分人员可解锁限制性股票计算涉及零碎股,采取不进位原则,本次可解锁限制股 票数量合计为 13,841,087 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57 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2017 年度公 司业绩考核达标,57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满足其他可 解锁条件,可以按照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当期考核年度 4 的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 形。 2、公司 57 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相应绩效考核 均为“合格”及以上,不存在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 除限售股份的情形,该 57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全部解锁条件均已满足,同意办 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事宜。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锁条 件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57 名激励对象与已披露的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无差异,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7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相关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锁尚需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5、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