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8-08-0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与
证监发[2003]56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
审议批 实际担保 是否 担保债
担保对 担保 担保 担保合同 履行的审批
准的担 金额 履行 务逾期
象名称 类型 期限 签署时间 程序
保额度 (万元) 完毕 情况
上海伟 第三届董事
1,738.42 是 无
星新型 一般 会第二十五 5,000
两年 2017 年 2 月 15 日
建材有 保证 次(临时) 万元
916.03 是 无
限公司 会议
(2)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
担保,高峰时点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
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
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0。公司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2005]120 号文相违
背的担保事项。
(3)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
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
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文花: 章击舟: 王陆冬:
2018 年 8 月 6 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
务。
独立董事签名:
罗文花: 章击舟: 王陆冬:
2018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