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
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根据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通知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
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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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
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
目;
(7)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
费用”项目;
(8)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
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9)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发生额变更为列报于“其
他收益”。
(10)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与投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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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
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
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
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
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
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
和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
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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