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9-08-0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
审议批
实际担保 是否 担保债
担保对 担保 担保 担保合同 准的担
履行的审批程序 金额 履行 务逾期
象名称 类型 期限 签署时间 保额度
(万元) 完毕 情况
(万元)
一般 2017 年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上海伟 两年 5,000 2,914.92 是 无
保证 月 15 日 十五次(临时)会议
星新型
建材有 连带责 2019 年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1,225.32 是 无
两年 8,000
限公司 任保证 月 21 日 三次(临时)会议 1,842.24 否 无
(2)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
担保,高峰时点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
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
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842.24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0.55%。公司不存在与证监
发[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被担保方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
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
风险。
独立董事签名:
罗文花: 章击舟: 王陆冬: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