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
和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向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位于临海市前江南路东侧和
朝庄路北侧的合计金额 1,642.95 万元的土地和房产系正常的交易行为。该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
罗文花: 章击舟: 王陆冬:
2019 年 12 月 30 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
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断的原则,
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
方面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所有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
经验,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冯济府先生、
徐有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宋义虎先生、郑丽君女
士、祝卸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
罗文花: 章击舟: 王陆冬: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