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并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 1 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7 人,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因出差在外,分别委托
董事冯济府先生、谢瑾琨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经参会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金
红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
案》。
会议选举董事金红阳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郑丽君女士、祝卸和先生和董事
谢瑾琨先生,由郑丽君女士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宋义虎先生、郑丽君女士
和董事冯济府先生,由宋义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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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祝卸和先生、宋义虎先生和董事
章卡鹏先生,由祝卸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
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金红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谭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
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施国军先生、谭梅女士、戚锦秀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
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陈安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董事长、总经理金红阳先生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个人主要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
年12月31日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主要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有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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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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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主要简历
施国军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8月出生,有机化工本科学历,具有丰富的市场营销和
管理经验;任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上海伟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伟星新材(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伟星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持有公司0.60%的股份;与公司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谭梅女士:中国国籍,1975 年 4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具
有丰富的投资和管理经验;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持有公司 0.50%的股份;与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戚锦秀先生:中国国籍,1969 年 10 月出生,工商管理本科学历,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
和项目管理经验;曾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上海伟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持有公司 0.25%的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安门先生:中国国籍,1974 年 10 月出生,审计学本科学历,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
验;任公司财务总监。持有公司 0.46%的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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