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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0-04-1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伟星新型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以下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实际、战略规划、盈利
状况、股东意愿、外部环境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二、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
                                                     审议批
                                                                 实际担     是否   担保债
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合同签     履行的审批程   准的担
                                                                 保金额     履行   务逾期
对象    类型   期限      署时间             序       保额度
                                                                (万元)    完毕     情况
                                                     (万元)
                                      第三届董事会
        一般           2017 年 2 月
               两年                   第二十五次      5,000     2,914.92     是      无
上海    保证           15 日
                                      (临时)会议
伟星
新型                                                            1,225.32    是      无
建材    连带                          第四届董事会              1,842.24    是      无
有限                   2019 年 2 月
        责任   两年                   第十三次(临    8,000
公司    保证           21 日                                    1,474.96    是      无
                                      时)会议
                                                                1,695.58     否      无

       (2)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的担保,高峰时点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公
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695.58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0.44%。公司不
存在与证监发[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被担保方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
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能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
风险。
       三、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较为健全,各项制度执行有效,能
够较好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四、对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
的专业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所处行业及经营管理较为了解,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了高
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从专业角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
的不超过 3,500 万元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接受广告和咨询服务、
接受工程施工和绿化养护、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
易遵守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审
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义虎:              郑丽君:               祝卸和: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