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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7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

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通知

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号),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同时按

照新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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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

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

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

引;(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来明确规定。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

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2)明确了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

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

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

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

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数

据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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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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