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1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
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
运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议案内容
号 方式
1、《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1 2019.3.28 4、《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现场
二次会议
5、《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2 2019.4.24 《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通讯
三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
3 2019.6.18 通讯
四次(临时)会议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4 2019.8.6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现场
五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5 2019.10.28 《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通讯
六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6 2019.12.3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现场
七次(临时)会议
二、2019 年度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
列席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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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运作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控
体系健全且运作有效;公司董事、高管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行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较好地防范和控制了经营风险,整体
资金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审议该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执行
有力,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事项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锁
条件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57 名激励对象与已披露的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无
差异,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7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6、对公司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核查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7、对公司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与监
督。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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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2019 年公司在香港设
立全资子公司、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有利于加快推进国际化进程,符合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对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均进行了合理的风险管控,较好地维护了投资者利益。
9、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内控制度,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做好内幕信息的有效管理。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
连续 9 年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
10、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2019 年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在充分听取独立
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有效执行,较
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11、对相关方履行承诺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相关方在 2019 年度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认为:各方均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三、2020 年度工作计划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列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体系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及进展
情况、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
持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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