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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9-23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9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

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金红阳先生作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及下属分支机构在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

愿景的实现,公司拟推出本激励计划,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登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2020

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对于本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述内容登载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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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金红阳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金红阳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权益分派、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

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激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

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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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除外;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制度或规范性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11)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

激励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代表董事会办理。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对此,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20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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