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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12-02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

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

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

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金红

阳先生作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确定2020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

以7.00元/股的价格授予143位激励对象合计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司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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