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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21-04-17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景悦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0年

度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1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景悦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议案8、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议案2、6、7、9时,须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将计票结果

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

2.00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00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00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
5.00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00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8.00                                                               √
       的议案》
9.00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8:30-11:00,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688号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它

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

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

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

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则须提供本人身

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

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除注明复印件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

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章佳佳、陈银琼       电子邮箱:wxxc@vasen.com


                                          3
        联系电话:0576-85225086      传       真:0576-8530508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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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72”,投票简称为“伟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

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附件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

       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所有提案                                √

1.00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

2.00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00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00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5.00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00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
7.00                                                   √
       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
8.00                                                   √
       分条款的议案》
9.00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
       注:1、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分议案重复投票无效;
           2、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填上对应股数;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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