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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郑丽君)2021-04-1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在2020年度工
作中,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0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两次为现场会议,五次为通讯
表决会议,一次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缺席
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列席参会,并在2019年度
股东大会上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对公司建议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发表意
 序号     时间                             事   项
                                                                    见类型
  1     2020.1.15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同意

  3              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同意

  4     2020.4.15 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同意

  5              对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意见                同意

  6              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同意

  7     2020.8.10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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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对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同意
        2020.9.22
  9                 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意见            同意

  10    2020.10.28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11    2020.11.30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同意

   2、对公司建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非常关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公司予以采纳并落实。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参会,勤勉履职。2020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查
阅每一项议案的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亲自出席
股东大会,并与外来股东进行现场沟通,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持续关注和监
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及执行情况,及时查阅公司发布的公告,核查公司公
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知情权。
      3、加强内控监督,促进规范运作。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现场参观、交流
等方式,加强与董秘等高管和证券部相关人员的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动态,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股权激励、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
      4、不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加强对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
等学习,及时掌握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同时积极关注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和公
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
      四、其他方面工作
      1、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0年度本人共主持召开了五次会议,分别就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等九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每季度听取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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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重点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促进内控管理的规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2020年共参加了两次会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和高管2019年度绩效评定方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
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
    2、参与年报审计工作。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前,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年审会计师等商
议年报的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和推进审计进程,就发现
的问题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重点对“关键审计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情况进行
深入研究和讨论,并听取了公司高管层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
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年度经营与绩效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3、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对本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勤勉
尽责,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郑丽君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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