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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实际、战略规划、盈利
状况、股东意愿、外部环境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
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二、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审议批   实际担保                             是否   担保债
担保对                                           担保   担保   实际担保
         履行的审批程序     准的担   合同签署                             履行   务逾期
  象                                             类型   期限     金额
                            保额度     时间                               完毕     情况
                                                               1,695.58    是      无
         第四届董事会第                          连带
上海伟                               2019 年 2
         十三次(临时)会    8,000               责任   两年   1,155.07    是      无
星新型                               月 21 日
         议                                      保证
建材有                                                         1,298.59    是      无
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
                             8,000      -         -      -        -        -       -
         六次(临时)会议

    (2)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的担保,高峰时点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0 年末,公
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0。公司不存在与证监发[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
项。
    (3)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能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
风险。
       三、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能够有效执行各项制度,较
好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对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
的资深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诚信独
立,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多年来
其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从专业角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
的不超过 3,900 万元的接受劳务、房屋租赁、零星购销等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
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六、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
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回报规划,进一步健全了利润分配机制,
有利于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对该股东回报规划无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


    宋义虎:               郑丽君:                祝卸和: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