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
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
运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议案内容
号 方式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1 2020.1.15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现场
次会议
1、《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4、《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2020.4.15 现场
次会议 5、《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3 2020.4.27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通讯
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4 2020.8.10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现场
次会议
1、《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要》;
5 2020.9.22 通讯
次(临时)会议 2、《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6 2020.10.28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通讯
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7 2020.11.30 通讯
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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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
督审查。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运作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内控体系健全且运作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行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较好地防范和控制了经营风险,整体
资金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审议该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
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未发现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对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
满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第三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公司第
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其作为激励对象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第三期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6、对公司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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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与监
督。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理财金额高峰
时点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决策与投资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2020 年公司设立安内
特建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系正常的投资行为,符合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投资基金所
投资的项目均进行了合理的风险管控,有效保障了投资者利益。
9、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内控制度,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做好内幕信息的有效管理。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连续
10 年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
10、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2020 年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在充分听取独立
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有效执行,较
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11、对相关方履行承诺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相关方在 2020 年度履行承诺情况进行
持续监督。认为:各相关方均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三、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持续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健
全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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