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2021-05-27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大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股东临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星公司”)保证向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 308,816,384 股的股东慧星公司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7,193,388 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3%)(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

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慧星公司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获

悉慧星公司在 2021 年 1 月 26 日-5 月 26 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3,596,784

股,减持数量过半。其中,自 2021 年 2 月 3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慧星公司

在 2021 年 2 月 18 日-5 月 26 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181,584 股,减持比

例达到 1%。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数量过半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1.1.26-2021.2.1        21.13        6,415,200       0.40%
慧星公司
            集中竞价交易   2021.2.18-2021.3.4        21.06        3,390,800       0.21%



                                           1
                集中竞价交易    2021.3.5-2021.5.26            22.61        13,790,784         0.87%

                合计                      /                         /      23,596,784         1.48%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8,816,384              19.63% 285,219,600                  17.91%
慧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8,816,384              19.63% 285,219,600                  17.91%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本次减持前的持有股份比例按减持前本公司的总股本 1,573,112,988 股为计算基数;

 本次减持后的持有股份比例按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1,592,112,988 股为计算基数。

        (二)减持比例达到 1%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慧星公司

            住所               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中路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5 月 26 日

         股票简称                   伟星新材                 股票代码                   002372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7,181,584                                1.08%

           合    计                                    17,181,584                                1.0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2
合计持有股份                302,401,184          18.99%     285,219,600         17.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2,401,184          18.99%     285,219,600         17.9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慧星公司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预披露公告》。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
                           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

 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3、慧星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3
慧星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