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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审议批 实际担保                            是否   担保债
担保对象                                      担保   担保   实际担保
           履行的审批程序   准的担 合同签署                            履行   务逾期
  名称                                        类型   期限     金额
                            保额度   时间                              完毕     情况
上海伟星                                    连带              633.97    是     无
         第五届 董事会第          2021 年 1
新型建材                    8,000           责任 两年
         六次(临时)会议         月 27 日                  1,074.00    否     无
有限公司                                    担保

    (2)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担
保,高峰时点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
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074.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0.27%。公司不存在与证监发
[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被担保方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
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能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
险。
       二、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三位副总经理人选均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惩戒等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任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本次拟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


       宋义虎:                郑丽君:                祝卸和: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