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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独立董事相关意见2021-12-2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当期考核年度
的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
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143 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相应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不存在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143 名激励对象均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的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均
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宋义虎:                郑丽君:                 祝卸和: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