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12-27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80%。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3人,可申请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80%。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
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有关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2020年10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同意以7.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143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900万普通股股票,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后分三期按30%、30%、40%比例解除限售;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相关事宜。
2、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
30日为授予日,以7.0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143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本次授予的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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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2月21日。
3、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
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3人,可申请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0万股。
二、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满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上市,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核确认,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143 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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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任一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第一个考核年度为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为以 通合伙)审计:
2017-2019 年度平均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的净 公司 2017-2019 年度平均归属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上述业绩考核年度的“净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3
净利润,同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 884,564,579.02 元,2020 年度
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产生的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 按照考核标准调整后的净利润
依据。若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并购等 为 1,083,575,870.47 元,相较
行为,业绩考核指标值则以扣除前述事项产生的净利 增长 22.50%,高于考核要求的
润为计算依据。) 8.5%,达到业绩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 143
对激励对象各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考评,评价结
4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情况
果为“合格”及以上,才能对当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均为“合
解除限售,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则该部
格”及以上。
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不
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者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第三期股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解除限售条件等进行了核查,分别发表了
明确同意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意见。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对象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143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57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80%。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持有第三期股权激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总量
金红阳 董事长兼总经理 110 33 77
施国军 副总经理 90 27 63
3
董事会秘书兼
谭 梅 80 24 56
副总经理
戚锦秀 副总经理 80 24 56
陈安门 财务总监 80 24 56
郑敏君 副总经理 65 19.5 45.5
朱晓飞 副总经理 65 19.5 45.5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
1,330 399 931
心技术和业务骨干(136人)
合计(143人) 1,900 570 1,330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
规定。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5,620,836 9.77% -5,700,000 149,920,836 9.42%
高管锁定股 136,620,836 8.58% 0 136,620,836 8.58%
股权激励限售股 19,000,000 1.19% -5,700,000 13,300,000 0.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6,492,152 90.23% +5,700,000 1, 442,192,152 90.58%
三、总股本 1,592,112,988 100% 0 1,592,112,988 100%
注:因解除限售股份涉及高管股份锁定,故以上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5、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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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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