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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2022-03-31  

                                                    筹资管理制度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2022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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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运

作中的筹资行为,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满足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筹资成

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筹资行为。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

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

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筹资活动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应考虑企业资金、筹资成本、资本

结构和偿债能力等因素。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在证券市场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承办部门,负责联络中

介机构、拟定发行公司股票或债券筹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协助申报,

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负责所有筹资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资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公司银行借

款及票据贴现、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短融中票等筹资活动,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

理、保管、归档;同时办理所有筹资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第六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七条 公司负责办理筹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筹资业务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

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金融业务。



                                第三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八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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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由证券部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九条 证券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 公司对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的存放、使用等

应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债务性筹资

    第十一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十二条 公司发行债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

件后,证券部、财务部共同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

券发行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对公司负债结构、融资种类及形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额度

等债务性筹款做出安排,按以下权限审批:

   1、融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

   2、融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高于 10%、低于 30%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定;

   3、融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

   上述融资按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等)的办理程序: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根据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审批;

   3、公司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

司利益为首要原则。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并及

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手续,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公司如需提前归还借款,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

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从关联方处借款,应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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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的批准融资的机

构在批准融资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并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 筹资的监督

    第十九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1.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

须事先获得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

    2.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

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分级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

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

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各项需归还筹措资金的借

款时间、币种、金额等内容,及时计算利息,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根据股东大会决

议及时发放股利。

    第二十二条 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公司财务部应提前报告不能按

期归还的原因,必要时提请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关注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

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筹资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监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安排对公司筹资业

务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筹资活动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应要

求相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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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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