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审议批 实际担保 是否 担保债
担保对象 担保 担保 实际担保
履行的审批程序 准的担 合同签署 履行 务逾期
名称 类型 期限 金额
保额度 时间 完毕 情况
上海伟星 连带 222.87 是 无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1
新型建材 8,000 责任 两年
六次(临时)会议 月 27 日 361.90 否 无
有限公司 担保
2、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担
保,高峰时点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
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61.9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0.08%。公司不存在与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发
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能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义虎: 郑丽君: 祝卸和: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