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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2-22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或“《第三期激

励计划(草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00元/股调整为5.90元/股,并回购注销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对此,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董事会后至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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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

30日为授予日,以7.0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143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北

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本次

授予的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2月21日。

    5、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公司于2021年12

月29日为143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了第一个限售期共5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

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1,330万股。

    6、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明确公司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

5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限事宜。同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第三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00元/股调整为5.90元/股,并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公司以2020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以7.0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143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4日、2022年5月19日实施了每10

股派5元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每10股派6元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第三期股权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

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7.00元/股)-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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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每股派息额(0.50元/股)- 2021年度每股派息额(0.60元/股)=5.90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206,5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92,112,988股减少为

 1,592,077,988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9,268,336     8.75%          -35,000      139,233,336      8.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2,844,652     91.25%               0    1,452,844,652     91.25%

三、总股本           1,592,112,988   100.00%          -35,000    1,592,077,988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

 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相关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

 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同意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从 7.00 元/股调整到 5.90 元/股。

     2、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董事

 会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上述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合规、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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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数

额准确,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无误,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无误,其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本次以 5.90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所持 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并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及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以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和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第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

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及监事会审核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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