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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1-0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以
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


    宋义虎:               郑丽君:                  祝卸和: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