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
职,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
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2022 年 3 月 2022 年 3 月 情形。会议决议情况具体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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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会议 29 日 31 日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5)。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2022 年 4 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
2 -
四次(临时)会议 27 日 情形,因仅审议第一季度报告,免于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2022 年 8 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
3 -
五次会议 15 日 情形,因仅审议半年度报告,免于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2022 年 10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
4 -
六次(临时)会议 月 27 日 情形,因仅审议第三季度报告,免于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2022 年 12 2022 年 12 情形。会议决议情况具体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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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次(临时)会议 月 21 日 月 22 日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28)。
二、2022 年度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并列席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内控制度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决策合理,运作规范;公司内控体系完善且运作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未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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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行体系及执行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体系健全且执行有效,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
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
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担保外,未发生其他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没有其他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和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执行落地,能够有
效防范经营风险;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情况进行了审
核。认为:
(1)公司 143 名激励对象中,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外,其
余 142 名激励对象与已披露的第三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无差异,符合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
划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42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
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2)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数额准确,
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无误,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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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其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7、对公司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8、对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与监
督。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理财金额高峰
时点未超过授权额度,决策与投资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2022 年公司设立哈尔
滨伟星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伟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伟星咖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
收购 Fast Flow Limited 100%的股权,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西伟星新型建材有
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系正常的投资和经营行为,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其中,
因收购 Fast Flow Limited,产生商誉 680.57 万元,报告期末已全部计提减值准备,对公
司的影响较小。
10、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报告期,公司修订
并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内控制度,并严格遵
照相关制度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持续保持了信息披露优秀,
连续 12 年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级。
11、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2022 年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在充分听取独立
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有效执行,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12、对相关方履行承诺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相关方在 2022 年度履行承诺情况进行
持续监督。认为:各相关方均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三、2023 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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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履职,积
极出席股东大会并列席董事会会议,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努力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以及
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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