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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鹏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91
    债券代码:112623             债券简称:17 丽鹏 G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
二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辖终 401 号)、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
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川 17 民初 52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项目概况
    1、(2018)鲁民初 93 号诉讼案
    因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野公司”)长期拖欠华宇园林应
付的工程款项,华宇园林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收到山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鲁民初 93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8 年 7 月 9 日,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
权异议申请,申请将(2018)鲁民初 93 号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移至莱芜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经审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
权异议不能成立,驳回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2018 年 8 月 9 日,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
鲁民初 93 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2018 年 7 月 20 日、2018 年 8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20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重大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1)、《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3)、
《关于(2018)鲁民初 93 号诉讼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6)、《关于(2018)
鲁民初 93 号诉讼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4)。
    近日,华宇园林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二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2018)最高法民辖终 40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目前,公
司正应诉准备中。
    2、(2018)川 17 民初 52 号诉讼案

    2015 年 11 月,华宇园林、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公司”)及

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路公司”)签订了《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二级

公路部分二标段(土溪至涌兴)建设工程协议书》(以下简称“《工程协议》”),约定华宇

园林代攀路公司向交通公司支付垫付资金 8000 万元,交通公司将在向攀路公司支付回购款前

优先归还华宇园林垫付资金。

    其后,华宇园林按约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11 月 6 日、11 月 24 日向交通公司履行

了付款义务,但交通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向攀枝花公路公司支付第一笔回购款 5200 万元

时,并未依约优先归还华宇园林垫付款。

    因交通公司迟迟未依约向华宇园林归还垫付款,华宇园林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交通公司按《工程协议》约定偿还原告垫付资金 7000 万元本金(交通公司经

原告催要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偿还 1000 万元,剩余 7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并请求渠县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近日,华宇园林已收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8)川 17 民初 52 号《受理案

件通知书》及传票。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1、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初 93
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已被中华人民
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中。该诉讼案件中莱芜市雪
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反复提出异议并上诉将延长(2018)鲁民初 93 号案件的审理时间,
影响公司账款的回收时间。
    2、(2018)川 17 民初 52 号诉讼案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该案件尚
未开庭审理,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最终判决公司胜
诉,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有着积极影响。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