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鹏股份:关于为项目公司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25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 项目(以下简称“安顺二期”)
建设工程需要,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
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拟对公司控股孙公司、华宇园林控股子公司、安
顺二期项目公司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华宇”)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 2.2 亿元的融资提供担
保。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鲲鹏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注册资本: 捌亿柒仟柒佰肆拾贰万柒仟肆佰陆拾捌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526403D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
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
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
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
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太阳能发电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将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于
成立时间:2001 年 6 月 15 日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
承包叁级;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
销售、租赁;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水环境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须经审批
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土壤修复;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洪波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7日
注册资本:肆亿柒仟伍佰万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2MA6DJJ0F8E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截至2018年9月30日,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或有事项涉 营业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及的总额 收入
128,039.04 81,072.63 46,966.41 0 0 -248.89 -248.89
本次担保授权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的担保相关文件授
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具体融资方式与期限授权,由安顺华宇与建设
银行协商。
四、担保主要情况
为推进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 项目建设,安顺华宇向建设银
行申请不超过 2.2 亿元的贷款,由公司和华宇园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9
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734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2.86%,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2236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6.97%。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华宇园林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
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
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华宇园林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
合治理(二期)PPP 项目建设,公司及华宇园林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未
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
合相关规定。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华
宇园林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
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
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