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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鹏股份:关于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交易可能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提示性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
    债券代码:112623          债券简称:17 丽鹏 G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绿色公司债券交易可能被实施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
绩预告修正公告》,预告中披露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5,000万元—
85,000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
报告为准)。
    二、关于公司债券可能被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关于发布〈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5〕23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债
券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将同时披
露《债券交易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公告》,公司 2017 年 12 月发行的山东丽鹏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丽
鹏 G1”、债券代码“112623”)将在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和《债券交易将被实施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的公告》披露之日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
则(2015 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述债
券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后,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本债券,原持有
债券的非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
   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应当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李海霞
   电 话:0535-4660587
   传 真:0535-4660587
   电子邮箱:haixia5229@sina.com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7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