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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成果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强                秦书尧               王全宁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