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1-17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朱亚辉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孙伟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卞世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朱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志昂 朱永新 刘胜军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