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12623 债券简称:17 丽鹏 G1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2、最后交易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3、兑付兑息日:2022 年 12 月 1 日
4、债券摘牌日:2022 年 12 月 1 日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丽鹏 G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623)
将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支付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
本金。根据《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的有关内容,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丽鹏 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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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代码:112623
4、发行人名称: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5%,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
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
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2020 年 10 月,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至 6.7%,
适用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6、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2020 年 10 月,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数量为 1,998,920 张,公司对回售债
券完成转售 1,990,000 张,剩余未转售的债券已申请注销,注销完成后“17 丽鹏 G1”
的托管数量为 2,491,080 张。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
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7 年 12 月 1 日
10、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金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
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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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出具的《山东中锐
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关于“17 丽鹏 G1”上调票面利率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公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70%。每手“17 丽鹏 G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67 元(含税)并兑付本金 1,000 元,合计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67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53.60 元;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67 元。
三、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摘牌日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最后交易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兑付兑息日:2022 年 12 月 1 日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12 月 1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17 丽鹏 G1”持有人。2022 年 11 月 30 日(含)以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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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本期债券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
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收
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财税[2021]34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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